【案情介绍】: 刘某与房某于2018年10月5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要求买卖双方在《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该告知书有一项明确注明的签约注意事项:务必确认交易房屋的抵押、查封、凶宅等直接影响交易的情形。待房某与刘某分别于2018年10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向刘某支付了房屋定金和首期款人民币265000元,中介费20000元,共285000元后,房某准备申请银行贷款时,房屋的很多邻居告知房某,刘某向房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