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将面临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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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将面临哪些问题?

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895元\月调整至2100元\月,增长20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调整幅度虽然不多但影响甚广,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失业保险金水涨船高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同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比例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五年。所以在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自然跟随上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上涨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必然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同步上涨。
3、病假工资将上调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企业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职工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必定导致职工病假工资同时上调。

4、加班工资上升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企业与职工约定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设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加班费会因最低工资标准上升而上升。
基于以上方面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方案。